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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《南阳市志》下限延至2010年底供稿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3-22 来源:南阳市情网 阅读次数:

 

 

南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文件

 

 

宛志编〔2012〕1号

 

 

南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

关于《南阳市志》下限延至2010年底供稿工作的

通    知

 

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,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,市委各部委,市直机关各单位,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,中央、省属驻宛各企业事业单位,各人民团体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,充分发挥《南阳市志》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、保存历史文献、强化文明建设、构建文化大市中的积极作用,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将《南阳市志》时限下延至2010年年底,现就做好供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一、《南阳市志》时限下延至2010年底的主导思想

《南阳市志》原定时限为1986年至2005年。2006年至2010年,也就是十一五时期,是国家出台多项重大惠民政策的五年,是南阳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的五年,是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,许多重大事项,如农业税取消、全民医保、“村村通”建设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暨库区大规模移民迁安、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的筹备等国字号工程,以及南阳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主体功能区的“三化”建设、南阳新区和工区的设立等,都需要我们及时准确完整地载入志书,使《南阳市志》的内容更加饱满,资料更加丰富,特色更加突出,服务现实和存史的功能更强,效果更好。因此,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决定:将《南阳市志》时限下延5年,至2010年年底。

二、《南阳市志》时限下延至2010年底的供稿内容

《南阳市志》内容分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社会、人物等部分。原有承编供稿部门142个,此次又新增若干个部门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原来提供的志书稿件,时限为1986-2005年,依照内容要求,各部门、各单位均须把原稿统一下延5年,至2010年年底。

三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

志书质量是志书生命,编纂地方志必须做到存真求实,必须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整个编纂过程,落实质量责任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《地方志质量标准》是确保志书质量的规范性文件,市史志办结合我市实际,出台了《南阳市地方志书质量标准》,以规范和指导全市的修志工作。市史志办编审人员要加强对各部门、各单位撰稿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技术指导,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具体问题,以确保志书质量标准落到实处。

四、加强领导,确保完成供稿任务

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,要求所有承编供稿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,选配3-5名文字功底好、熟悉本单位、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志为供稿工作骨干。各部门、各单位应迅速进行工作部署,于今年4月10日前将《南阳市志》各承编单位领导小组成员、供稿人员名单报市地方史志办公室。同时,各有关承编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,并尽快开展搜集资料和撰稿工作,确保7月底前完成下延5年至2010年年底的市志供稿任务。对于以前没有完成的初稿,要尽快完成送审;对于送审需要补充资料的单位,要抓紧补充完善。

届时,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将开展联合督查工作。对按时完成任务,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,对工作开展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单位,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,并责令限期完成。

 

南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
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市志编委会    南阳市志编纂    通知

 抄送: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

 南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3月21日印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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